轻水泡沫灭火剂(AFFF)可以在烟花爆竹制作车间使用,但只能作为“辅助、局部、非金属”场景的灭火手段,且必须避开含铝、镁、钛等活泼金属粉尘区域,原因如下。
一、火灾类别匹配
烟花爆竹车间同时存在A类固体火(纸张、木箱)和B类非极性液体火(油墨、溶剂油),轻水泡沫能在这些表面形成水膜+泡沫层,隔绝氧气并冷却降温,灭火速度快、水渍残留少,适合扑救局部小面积初起火。

二、金属粉尘禁区
车间内铝银粉、镁粉属于D类活泼金属火,遇水会释放氢气并可能引发爆炸,法规明确“严禁用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扑救”。因此,轻水泡沫必须避开这些工位,仅在无金属粉尘的纸壳堆放区、溶剂调配区等非金属场所使用。
三、系统与操作限制
1、采用低压细水雾或PQ8泡沫枪,压力≤0.5 MPa,避免冲击扬尘;
2、喷射角度顺风30°,距离≥3 m,防止水力扰动金属粉尘;
3、与D类干粉灭火器分区布置,金属火区域专用石墨基干粉,泡沫区专用轻水泡沫,互不混用。
四、法规与标准依据
GB 50161-2022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》要求:同一场所若存在金属粉尘,必须选用“干砂、石墨粉等不燃材料覆盖灭火”;无金属粉尘的纸壳、油墨区可设置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,但必须保证不冲击药物、不增加感度。因此,轻水泡沫只能在“非金属、低冲击”区域作为辅助灭火手段。
轻水泡沫灭火剂可以在烟花爆竹制作车间使用,但仅限于无金属粉尘的纸壳、油墨等A/B类火灾区域,且必须避开铝银粉、镁粉等D类火源,与D类干粉分区配置、互不干扰,才能真正发挥“快灭火、低水渍”的优势,同时避免“遇水爆燃”的法律与安全风险。